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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食品业者对输入食品应保存记录有关规定

2016-12-17 厦门WTO工作站 436 0
核心提示:2016年12月14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43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32条第3项规定,修订食品业者对其输
2016年12月14日,台湾 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43号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法第32条第3项规定,修订“食品 业者对其输入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应保存的相关记录、文件及电子档案或资料库”,即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为:修订应保存的产品信息项目,并改以条列式呈现;修订以海关放行日起5年为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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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中华饮食文化 发展中国食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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