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安办〔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12-06
【生效日期】 2016-12-06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6126/n549517494.html
【发布文号】 青食药安办〔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12-06
【生效日期】 2016-12-06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6126/n549517494.html
各市、州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元旦春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时段,聚餐活动多、食品消费量大,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意义重大。请各市州食安办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坚决防止“元旦春节”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概况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从2016年12月上旬开始,为期2个月。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召开动员会议。由市州分管领导亲自动员。全省动员大会拟定于2016年12月中旬,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二是中期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中期,省政府食安办组成检查小组分别到各市州进行督导检查,听取市州分管领导代表本地区的汇报。三是必须进行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时,省政府食安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实地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四是宣传报导工作必须加大力度。让社会知晓、百姓了解食药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是及时汇报。各市州食安办收到预通知后,要及时向市州分管领导汇报,在思想上准备好如何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根据省政府食安办下发的具体方案(2016年12月10日左右印发),各市、州食安办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在省政府食安办组织召开的全省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之后,各市、州食安办及时跟进,召开本地区动员会议。
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