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仔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吊瓜子包装上的标注日期均比实际日期晚两天,属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次产品进行就地查封,共查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吊瓜子33箱,瓜蒌子18箱,每箱均为18千克。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不仅误导消费者,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更会造成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养成查看食品包装上标签信息的习惯,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拨打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为全民的舌尖安全尽一份力。
近日,县市场监管
局煤山分局执法人员对所在辖区内的食品生产
企业进行日常检查
,发现一家吊瓜子
生产企业正在标注虚假日期,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进一步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