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京指出,食品和药品的管理是有所不同的。“食品重点是在考虑风险因素,对健康造成的影响,药品可能还会考虑到它的疗效的问题。同时保健食品跟其他普通食品也有所不同,因为保健食品除了基本的安全要求一样以外,它也要考虑到保健的功效问题。”
他指出,在保健食品立法时既要考虑其安全风险,也要考虑其增进健康或降低健康危害的作用,要在这两个考量中要找到一个平衡点,因此原料使用和保健功能成为立法的两大重点。
在谈及对保健食品立法的焦点问题时,张晋京指出,不通过上市评价、依据目录来对功能食品进行管理,暂时还存在难度。“植物来源非常复杂,受到地域、采摘时间等方面影响,因此完全标准化有一定难度。”
据介绍,在新《
食品安全法》实行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法治部门配合制定了实施的条例,同时在本系统培训,适应法规对监管的需求,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功能食品进行更加细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