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南昌高新区检察院干警在工作中发现,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东镇太子殿街某早餐店生产、销售的肉包子、三鲜包经检验含有食品不得使用的铝,含量分别为205.7mg/kg、201.2mg/kg,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经审查,该院依法向南昌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目前,南昌高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将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