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来自沈丘的韩某一家三口在郑州市开了一家胡辣汤店。为了给胡辣汤提味、增香,他们在老乡的建议下,从老家买来了5斤罂粟壳,每次按一定比例加入胡辣汤调料中。12月7日早上,该店的女主人和其孩子(21岁)被民警当场抓获。
【事件】
胡辣汤里掺罂粟壳提味
2015年9月初,韩某一家三口在郑州市汉江路与人和路交叉口附近开了家胡辣汤店。
“聊起生意不好的事儿时,老乡给想了个法儿。”韩某的儿子小韩说,老乡建议往胡辣汤调料里加入罂粟壳,“我们主要是夏天卖,加那(罂粟壳)是防止汤坏,否则客人喝了拉肚子找我们咋弄?”
主办该案的民警朱贺说,韩某一家在调料里加罂粟壳是为了给胡辣汤提味、增香,招揽更多客人。
今年9月8日,他们从老家买了5斤罂粟壳。“14公斤的胡辣汤调料,配200克的罂粟壳。”小韩称,他不知道罂粟壳对人体有害,“我们店里做的饭,我们自己也吃。”
小韩估算,加入罂粟壳后,一天能卖出约170碗。
【被查】
两人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该店胡辣汤的样品检验结果显示,胡辣汤内有罂粟碱成分。12月7日早上6点多,小韩和母亲范某被洁云路分局民警抓获。现场查获罂粟壳328.6克,该胡辣汤店也被当场查封。
朱贺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小韩一家三口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目前,小韩和范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链接】
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物中
是一种犯罪行为
2016年1月,郑州市中原区一家面馆被依法查处,检测报告显示:料包中检出罂粟碱。该店老板耿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一名参与办案的检察官说,将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物中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