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监督所表示,按照国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该所对全市的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方面对集中供水单位的水质自检系统、自检结果进行严格检查把关;另一方面卫生监督员采用现场快速检测和委托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感官、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检测。2016年,现场快速检测样品260份,委托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测中心检测现制现售饮用水10份,检测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亚硝酸盐、耗氧量、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铁、锰、铝、砷、铅、铜、总硬度、硝酸盐共19项,经检测各指标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南宁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南宁市共确定了包括市政供水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在内的共56个水质监测点。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分别定在3月、6月、9月和12月进行,由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生活饮用水定点监测工作任务,监测结果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据统计,前三季度检测合格率在89.3%—96.4%之间,略好于往年。
此外,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检测机构反馈的结果,及时对水质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帮助供水单位查找水质不合格的原因,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指导供水单位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同时对《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水质检测不合格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16年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共立案查处供水单位8家,处罚金额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