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27大类食品,包括:饼干、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罐头、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烘焙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食品添加剂、蔬菜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速冻食品,抽检样品共计3668 批次,其中合格3474批次,不合格194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衢州、舟山、绍兴、嘉兴、金华、丽水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