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2016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1大类食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样品共计111 批次,其中合格98批次,不合格1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金华、温州、绍兴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