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食药监总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复原乳标签标识监管的通知》,共对670家乳企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能够按照要求正确标识“复原乳”,没有发现添加复原乳生产巴氏杀菌乳的问题,但仍有10家企业存在标签标识问题,占乳制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5%。
问题乳企中,添加复原乳或部分添加复原乳而未标注“复原乳”或“XX%复原乳”的有6家;“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3家;另查处1家企业使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的违规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一款“老酸奶”添加2%全脂乳粉,未按规定标注“含xx%复原乳”或“含xx%复原奶”。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60克红枣发酵乳(杯装)“复原乳”标注不醒目。
对于标签标识不合格原因,新希望乳业方面表示,公司于2015年收购三牧乳业,属于收购过渡期原厂遗留问题。此外,涉事乳品仅在西昌本地销售,问题通报后对三牧乳业没有产生影响。
此外,湖北食药监局早在今年5月便对武汉光明复原乳标注问题进行了通报。光明乳业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自收到食药监局通知后,武汉光明立即进行了整改。涉事红枣发酵乳仅在当地销售,不涉及全国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目前武汉光明产品及市场基本没受事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