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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高法院重大决议:食品搀伪都违反食安法 最重可判7年

2016-12-02 中时电子报 463 0
核心提示:喧腾一时的富味乡混油案,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富味乡在黑麻油中添加黄麻油等,仅认定诈欺有罪、食品卫生管理法无罪确定,经非常上诉
喧腾一时的富味乡 混油案,智慧财产法院认为富味乡在黑麻油 中添加黄麻油等,仅认定诈欺有罪、食品卫生管理 法无罪确定,经非常上诉后,最高法院今日提出纠正,认定智财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往后不需要考量有无危害人体健康之虞,只要搀伪、假冒 行为,都违反食安法最重可判处7年。
最高法院为厘清法律见解,召开刑事庭会议,与会的40位法官全部一致「决定」,只要食品添加、假冒,就构成违反食安法,不须要再检验添加物人体有没有害;这项最高法院的决定,将拘束未来法院判决,影响目前顶新案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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