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显示,4批次不合格酱油为:武胜县沿口大润发购物中心销售的閬飛老抽王(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隆昌县界市张家酱园厂直销门市部销售的酱油4号氨基酸态氮不合格;冕宁县康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厨忆享”香菇酱油(酿造酱油) 氨基酸态氮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南江县大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玉泉生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
根据资料显示,氨基酸态氮是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酱油这个调味品鲜味的主要来源,是区分酿造酱油与勾兑酱油,展示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 。氨基酸态氮指标不达标,主要是由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配方缺陷或者是产品与已制定指标不匹配等原因造成的。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
而苯甲酸在食品中常作为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对产酸菌作用较弱。由于苯甲酸对水的溶解度低,故实际多是加适量的碳酸钠或碳酸氢钠,用90℃以上热水溶解,使其转化成苯甲酸钠钠后才添加到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酱油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者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四川省食药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