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可能携带动物或人畜共患病原体,一旦流入我国境内,可能会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将会对我国畜牧养殖业、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威胁。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旅客应自觉守法,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本报讯 11月20日,深圳罗湖检验检疫
局工作人员截获旅客携带入境的一批未经加工的鹿脚筋,共15条。现场检疫发现,该批鹿脚筋呈棕褐色,长约1000px,其末端角质的脚趾并未去除,且附有浓密的皮毛;物品使用纸张和塑料袋简单包裹,散发腥臭气味。旅客自述物品产地为新西兰,携带入境作食疗用途。由于该旅客未主动申报且无法提供任何审批文件,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物品作截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