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维
既要尽量把矛盾化解在源头,积极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民主协商、做好民主决策,切实保证基层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更要畅通司法救济的渠道,将群众的诉求纳入法制轨道加以解决,让老百姓更加相信法律并尊重法律。
近日,由矛盾文学奖得主刘震云的同名小说改编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全国上映。
电影的内容并不像它的名字这么“艳丽”,反而有些黑色幽默——女主角李雪莲为了证明和丈夫之间的离婚是假的,更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走上了一条漫长的上访之路,并在阴差阳错之下闯进了人民大会堂,以至于把地方的法院院长、县长、市长一并拉下马。从此以后,李雪莲每年“两会”都要到北京上访,于是每年这个时候,当地都要上演一出李雪莲上访与地方截访之间斗智斗勇的故事,整整持续了20年。
在很多人看来,这是一个有些荒诞的故事,它用一种戏剧化的手法,将当前基层信访矛盾和制度困境展现出来。
事实上,生活远比戏剧冲突更残酷、更激烈。就在这部电影上映的同时,媒体揭露出了71岁的四川省岳池县镇裕镇半沟村上访者杨天直,被截访者从北京拘禁后强制遣返回乡,死于县城外的一条道路旁。
事情发生在8月20日,由于地方的信息封锁,时隔数月之后才被媒体曝出。据新华社11月17日报道,国家信访局已责成四川省信访局迅速查明情况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岳池县警方通报此案表示,已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纪委启动问责。
但是事情显然并未就此划上句号,面对一条人命的消逝,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追问。
杨天直的死是偶然吗?似乎没有这么简单。8月16日,杨等一行四人在国家信访局出来不久就被一伙专司截访的人以住宿为由骗上车,截访者通过电话和杨天直老家乡镇党委书记商量好价格之后,将其强制遣返回乡,自此开始了长达81个小时的炼狱时间——期间护送者除了施以殴打,且不给任何吃食,杨等四人屎尿全拉在裤裆。从整个过程来看,截访者手段凶残,显然是精于此道的老手。他们的市场从何而来?是哪些供养者滋养了这门“截访”的生意?光天化日在国家信访局门外“绑架”上访者,又是谁给了他们这么大的胆子?这些问题需要答案。
杨天直的事是特例吗?显然也不能如此判定。事后国家信访局特别强调“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和阻碍群众正常信访行为。”但事实上,关于农民上访与截访之间的“缠斗”由来已久,由此引发的极端暴力问题也早就存在。2010年就有媒体报道过,北京某黑保安公司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设立多处“黑监狱”,专门用于关押、押送进京上访人员。小说中李雪莲遭遇的不过是地方上派四个警察盯住她,派法院的工作者到北京截访搜寻她。而现实生活中个别地方甚至采取了拘留、劳教、强送精神病院等多种非常手段,严重侵害了上访者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且鲜少见到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艺术都是源于生活的,小说的笔墨未尽之处,生活填补了空白,因此更发人深思。很多人认为,杨天直的事件和李雪莲的问题并不同类。杨天直是绝对的受害者,李雪莲的问题其中不乏自己“作”的成分。把两者放在一起相提并论,有些轻飘。但其实,他们的悲剧都是相同的,折射出的都是当前信访制度的困境以及普通百姓权利救济的匮乏。
信访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制度,是最贴近老百姓的民意表达机制。其设计的本意是发挥民主监督、政治参与、权利救济的功能。然而,当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信访制度功能出现异化。老百姓期望借此途径向上级求助向下级政府施压解决自己的诉求,信访成为普通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经常性选择;上级政府期望能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对基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考核要求,要求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而县乡政府出于自身政治利益的考量,不得不投入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维稳,要么“花钱买太平”,要么严防死守、围追堵截……
“李雪莲告状告了二十年,雪球越滚越大,事情由芝麻变成了西瓜,由蚂蚁变成了大象”。这句话在《我不是潘金莲》一书中反复出现,这或者最能代表该书精髓,也最能道出当前信访困境。本是为了解决问题,但信访本身却成了问题;本是为了化解矛盾,却又制造了新的矛盾。在这一起起上访、截访的闹剧中,有人丢了官职,有人耽搁了青春,有人甚至失去了生命。不少基层干部也被困其中,无论干部还是上访者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这无疑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杨天直的事情还要继续追问下去,不仅在于所有相关责任人都要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更在于如何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这不仅涉及到信访制度本身的改革问题,更在于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如何提供其他更有效、更直接的权利救济渠道。既要尽量把矛盾化解在源头,积极发挥好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民主协商、做好民主决策,切实保证基层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杨天直之所以会上访,不就是因为有部分征地拆迁款去向不明吗?这个问题为什么在村或者镇一级就不能给个明确的说法呢?另外,更要畅通司法救济的渠道,将群众的诉求纳入法制轨道加以解决,让老百姓更加相信法律并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