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食流〔2016〕176号
【发布日期】 2016-1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6/11/8/art_4805_32436.html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食流〔2016〕176号
【发布日期】 2016-11-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6/11/8/art_4805_32436.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相关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单位:
为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法定义务,市局决定再次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良好规范公开评价检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良好规范公开评价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