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评判有助于确保执法规范和统一,也能有效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在供港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中,深圳局运用《量化评判表》从原辅料控制到体系管理对11个大项、113个小项逐一把关,指导企业从供应商资质、单证及检测方面加强原料质量把控。
常态化、拉网式的突击检查被纳入年度出口食品监管计划并形成制度。近两年来,深圳局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的11次突击检查涉及企业200家,基本覆盖辖区所有供港企业和各类产品,及时消除了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安全隐患。
资源共享、监管互认、联合宣传、联动执法,一系列联动使检验检疫部门与地方食品监管部门形成合力,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推动了深圳“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
“4+1”监管新模式提出了一个“三灯动态放行”新模式,即标杆企业“绿灯通行”,问题企业“黄灯缓行”,不良企业“红灯暂停”,实现监管上的宽严有度。
深圳局针对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产品质量稳定、诚信度高的企业,降低低风险产品抽检频率;针对高风险产品,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先放行,监控结果验证”方式,一旦发现问题则启动应急预案,召回或销毁问题食品。
对监管问题较多、质量体系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开启“黄灯”模式,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企业责任人。对多次整改不到位、检测不合格、港方通报、媒体曝光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开启“红灯”模式,暂停涉事企业或相关产品出口,直至整改完成、相关产品检测合格为止。如果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企业拒不整改,则可暂停或注销企业出口备案资格,并以此倒逼企业诚信生产。自开启“三灯动态”放行模式以来,深圳局共约谈企业16家次,加严监管模式23家次,暂停出口5家次,信用降级1家企业,注销4家。
在“4+1”监管模式引导下,优质企业享受到了更快的通关速度,部分企业可实现当天出货,标签、添加剂等备案业务随到随办……新模式释放了红利,多个供港企业开发了新产品、增加了新生产线,甚至将分厂业务迁至深圳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