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湖北省将正式施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据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席修璞介绍,《条例》在立法上体现了地方特色,有较高的可操作性。比如,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点多面广、各地差异大的特点,就授权可由各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据介绍,襄阳已完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的界定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初步拟定:从事传统的、技术含量不高、风险较小行业,从业人员7人及以下,生产加工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下,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界定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子啊50平方米以下的固定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少、设施简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小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学生托餐点、农村集体聚餐固定点等界定为小餐饮。这些场所将根据即将下发的《湖北省小作坊、小餐饮的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许可证换发工作。
对于小摊贩的管理,襄阳将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小摊贩经营,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禁止食品摊贩经营,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小摊贩有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