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早些年在广东打工期间学会了制作卤鸡爪。2016年6月,郭某回到临武并做起了装修工,期间利用工作之余到县市场购买大量生鸡爪并带回麦市圩家中放置在冰箱内,每逢麦市镇赶集前一日便在家中自行采取水煮、浸泡、晾干、加酱油盐味精等辅料翻炒等加工环节制作成卤鸡爪,次日拿到麦市圩进行销售。卖剩下的卤鸡爪带回家再放回冰箱内,待三日后麦市镇再次赶集时拿出来简单再加工后拿到市场进行销售。期间,被害人周某等15人因食用该卤鸡爪导致食物中毒。案发后,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赶到麦市镇对上述被害人吃剩的卤鸡爪及犯罪嫌疑人郭某购买的生鸡爪及自行加工制作的卖剩的卤鸡爪进行依法提取、扣押,并抽取样品送往鉴定机构进行检测。经鉴定,郭某所加工销售的卤鸡爪中含有“沙门氏菌”这一致病性细菌。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