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2日,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该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铺内将印有“地瓜有补虚乏、益气力、健强肾阴功效,主治脾虚水肿毒。防止亚健康、减肥、健美、抗癌作用”等字样的广告牌,悬挂在十分显眼位置,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店内的地瓜粥。
光明工商所立即对此事介入调查。经查,该饭店错误把地瓜食品当做药品宣传,大肆鼓吹地瓜的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食用。
工商部门认为,饭店当事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月26日,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当责令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责令饭店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饭店负责人程某告诉记者,在2012年饭店开业之初,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他请人制作该广告,事前他只知道食用地瓜有益健康,并不清楚地瓜是否具有治病功效。受到工商部门处罚后,他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会立即撤掉店内违规广告,及时改正错误。11月9日该饭店已向工商部门缴纳了1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