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1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1类食品824批次样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107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9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79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02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42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4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9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6批次,合格112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蒙城县京兴客旺隆超市经销的合肥四面八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窖藏酒(生产日期/批号:2013/9/11)、鼎泰兴陈酿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8/1)、鼎泰兴陈酿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9/28)、小窖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12/7)酒精度均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