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11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11类食品1000批次样品。其中,薯类及膨化食品23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29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69批次,合格64批次,不合格5批次;肉及肉制品21批次,合格20批次,不合格1批次;乳制品35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61批次,合格60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65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3批次; 速冻食品56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及可可制品63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31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84批次,合格163批次,不合格2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宿州市埇桥区符离爱尚超市经销的醉春秋柔韵酒(生产日期/批号:2011/11/22)酒精度不合格;
2.宿州市埇桥区符离爱尚超市经销的店小二(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09/7/14)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3.亳州市坝口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坝口子十年原浆酒(红韵)(生产日期/批号:2016/6/17)、窖藏原浆酒(16) (生产日期/批号:2016/6/14)酒精度均不合格;
4.安徽皇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驾贡酒(洞藏16)(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酒精度不合格;
5.安徽华卫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意鸭(生产日期/批号:2016/7/26)菌落总数超标;
6.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四里河路分公司经销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6/9/4)恩诺沙星超标;
7.蚌埠经济开发区徽州土特产专卖店经销的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笋衣(生产日期/批号:2016/1/23)二氧化硫超标;
8.青阳县嘉联超市经销的安徽省青阳县大九华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16/6/6)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超标;
9.泾县章渡爱华酱制品厂生产的鲜嫩生姜(生产日期/批号:2016/9/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均超标;
10.安徽黄山云乐灵芝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花粉压片糖果(生产日期/批号:2016/7/10)铅(以Pb计)超标;
11.怀远县石榴山泉饮品水厂生产的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7/14)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12.安徽省兹韵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兹韵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30)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13.宿松县康卫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洲极品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8)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14.宿松县九井沟山泉水厂生产的九井沟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31)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15.宿松县碧岭中星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碧岭中星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6/8/31)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16.池州市杏花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杏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9)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17.安徽望梅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8),山水望梅优质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2)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合格;
18.石台县小河佳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津欣山泉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6)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19.石台县秋浦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秋浦源高级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8)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0.青阳县九华山银杏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华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7)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九華纯天然优质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18)亚硝酸盐超标;
21.合肥蓝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泉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2)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2.安庆市天海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星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1)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3.望江同心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同心泉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9)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4.望江口口甜纯净水厂生产的口口甜富氧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9)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5.潜山县胜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皖潜天柱优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6)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6.怀宁县惠佳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万佳清泉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2)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7.桐城市泉源纯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8.青阳县九华山银杏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华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7/26)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亚硝酸盐超标;
29.安庆市思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思源优质天然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8/24)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