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8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电话反映,在仓山区盘屿路周边有人偷偷用松香给家禽拔毛。举报人说,每天凌晨四五点,居住地周围都会冒出黑黑的浓烟,气味呛人。经过明察暗访,民警锁定了一处较为破旧的民房。5月21日凌晨,民警突击检查目标民房,发现民房内放着两个煤炉,上面架着两口污渍斑斑的大锅,锅内沸腾着满满的黄褐色液体,散发出浓重的炼油焦糊味,旁边散落着拔过毛的鸡13只、鸭44只以及装鸡鸭的笼子。
民警提取锅内黄褐色液体并送检,经司法鉴定所分析鉴定,涉案的黄褐色胶状物质的主要成分为松香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据调查,2016年初,黄某在盘屿路新西营里市场租赁摊位,销售宰杀好的鸡鸭。为给自己提供便捷且充足的货源,从2月28日起,黄某雇四川来榕务工的张某和李某夫妇从事鸡鸭拔毛。为了工作方便,张某夫妇租住在距市场不远的一民房内,用松香为鸡鸭拔毛,从中赚取每只鸡、鸭加工费1.8元及鸡血、鸭血。明知张某夫妇用有毒工业松香拔毛,黄某未表示反对,仍然继续雇佣他们为其宰杀鸡鸭,并为张某夫妇支付房租。
仓山区法院审理认为,销售者黄某及宰杀者张某、李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家禽脱毛,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以上3名被告人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半年到1年不等,并处罚金。
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介绍,松香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经反复的高温熬制会发生化学反应,产生致癌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