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没有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在省城街头,每到饭点,这些食品摊贩都会忙得热火朝天,做的好吃的甚至一餐难求。当然也不是所有的路边摊都在此列,记者在济南市食药监了解到,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各级政府规划建设的食品摊贩疏导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含颇受市民欢迎的市政府统一采购的便民餐车。也就是说合法的路边摊才能纳入管理,违规设置的路边摊,还是以取缔为主。
济南市规定,食品摊贩允许加工经营工艺简单、易于携带的食品,但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散装食醋、散装酱油、散装食用油以及国家、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这些不规范生产的食品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意见发布后,各区食药监都将严格施行,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摊贩采取一定措施,限期整改或是取缔,以后在家门口或许难见这些不合规定的食品售卖了。
按照意见,食品摊贩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达到“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场所清洁”五项要求,以确保市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标准的食品摊贩实行登记管理并纳入日常监督抽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