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食糖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应相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具体名单附后),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十二条以及商务部《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的规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决定于2016年11月10日在商务部召开食糖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范围为公共利益、产品范围、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严重损害(严重损害威胁)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确定,除此以外的其他事项不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内容。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食糖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截止至2016年10月27日下午17:00前)将登记表传真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递交申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言时间,将由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和登记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上发布(http://trb.mofcom.gov.cn)。有关利害关系方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艳 詹亚雄
电话:(86)10-65198757 65198412
传真:(86)10-8509340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