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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启动餐饮行业综合整治行动 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 提升餐饮企业形象

   2016-11-09 昆明日报3620
核心提示:  你好,我们是盘龙区国税局,请出示一下餐厅的发票存根联。你们提醒市民索要发票的温馨提示张贴在哪里?你们是否熟悉开票流程
  “你好,我们是盘龙区国税局,请出示一下餐厅的发票存根联。你们提醒市民索要发票的温馨提示张贴在哪里?你们是否熟悉开票流程呢?”
 
  “我们张贴了,在这里。我们对开票流程都十分熟悉。”
 
  “虽然你们张贴了温馨提示,但是有的被营业执照遮挡,没有在醒目位置,请你们调整一下。”
 
  “好的,我们立即调整。”
 
  这是日前盘龙区国税局稽查科工作人员在突击执法检查中与盘龙区世际海韵餐厅经理陈灿的对话。
 
  当天,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全市餐饮业依法规范经营提升形象综合整治行动。随后,市国税局牵头,对主城区136户餐饮业商家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其中,93.4%的商户可以正常开具发票,其余6.6%的商户因尚未办理营业执照或已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未领取发票等原因,暂无法开具发票。对不能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商户,国税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其限期整改。
 
  综合整治行动为期7天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召开的餐饮业综合整治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全面提升餐饮业形象,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努力打造全市消费领域文明“窗口”和崭新“名片”,为昆明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国际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注入活力,市政府组织开展了全市餐饮业依法规范经营提升形象综合整治行动。
 
  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餐饮业依法规范经营提升形象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督查检查工作组,由市国税局、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媒体参与监督,集中开展为期7天的综合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不按规定开发票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餐饮行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包括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行为、使用已作废的国税机关监制发票和“营改增”后已停用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的行为、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以及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同时,还包括餐饮行业经营者无营业执照经营、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油烟污染扰民、违规排污、占道经营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就执法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将认真分析研判,依法针对处置,进而研究提出餐饮消费市场环境联动综合执法和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环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全市餐饮消费市场服务品质,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国税局将持续开展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开票频率高、金额小、数量多、涉及面广的餐饮等生活服务行业重点开展巡查巡管,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加大发票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商务局将以此次综合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对全市餐饮业的监督管理,设置举报电话12312受理投诉,积极与其他监管部门横向衔接,逐级落实责任,妥善处理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同时,鼓励支持发展特色餐饮、快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鼓励企业品牌化经营、连锁化发展,培育餐饮行业龙头企业,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

  市餐美协会倡议商家遵纪守法
 
  市餐美协会向全市餐饮企业发出倡议,倡议餐饮业商家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道德准则,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不搞虚假宣传,不欺骗和坑害消费者;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不得以抹零头、送饮料、过后补开等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公平竞争,正当竞争,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以财物、回扣或者其他商业贿赂手段搞促销;严格遵守统计审计制度,向协会和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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