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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 第41号)

   2016-11-08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290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类125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22批次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等4类125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2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陕西秦郎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生产的乐吧王子牌(252g/袋)乐吧王子咸干味煮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超标,西安同盛生清真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14日生产的同盛生牌(400g/袋)五仁油茶酸价超标,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百香源调味品加工有限公司 2016年 3月 2日 生产的百香源牌(240克/袋)大料粉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过氧化值是表示油脂酸败程度的主要指标之一。炒货食品油脂含量较高,较易发生油脂酸败。过氧化值超标,主要是产品新鲜程度不够,油脂酸败。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衡量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价越低,说明油茶质量越好;酸价超标,表明生产过程使用的油脂新鲜程度不够或有变质趋势。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中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榆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咸阳、商洛、榆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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