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焙烤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4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焙烤食品30批次,不合格3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不合格1批次;豆制品31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63批次,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29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34批次,不合格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蜂产品5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54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25批次、肉及肉制品24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糖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8批次、调味品4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重庆湖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同功能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二)九龙坡区秀勇副食店销售的鲜鸡蛋检出不得在该产品检出的恩诺沙星。
(三)标称重庆高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桃片过氧化值和霉菌计数超标。
(四)标称重庆龙脉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忠县林凯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超标。
(五)标称江北区两三日面馆生产的包子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甜味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六)标称重庆渝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宝蛋糕菌落总数检出值超标。
(七)标称重庆市铜梁区绿满香蔬菜股份合作社生产的小米辣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超标。
(八)标称彭水县乾坤食品厂生产的彭水县新蛋糕王经营部销售的芝麻饼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超标。
(九)标称重庆珂必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超标。
(十)标称重庆市联超食品厂生产的泡椒牛板筋菌落总数和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超标。
(十一)标称重庆仙露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超标。
(十二)标称重庆市万州区鱼背山纯净水厂生产的万州区周家坝陈时昌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超标。
(十三)标称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味金针菇检出不得在该产品中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