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11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6类食品25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7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8批次,蛋制品2批次,乳制品21批次,餐饮食品46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特殊膳食食品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肉制品4批次:标称延吉东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拌菜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吉林石五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延吉市延城小菜加工部生产的牛板筋小菜中检出苯甲酸、山梨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标称鹤岗市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中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特殊膳食食品3批次:标称福建亚氏力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亚氏香橙配方营养米粉、亚氏菠萝配方营养米粉、亚氏草莓配方营养米粉中均检出水分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吉林、通化、长白山、公主岭、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告知黑龙江、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要求上述吉林、通化、长白山、公主岭、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