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我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将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饮料、速冻食品、肉制品、酒类产品、糕点、方便食品、食用植物油7大类食品,抽检产品共计45批次。其中:抽检饮料3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3批次;抽检速冻食品3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肉制品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酒类产品4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糕点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方便食品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食用植物油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2批次;抽检食品标签45批次,合格31批次。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