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包括门店,下同)的经营行为,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达旗市场监管局利用30天的时间(从 9 月 30 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开展了一次针对全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配送造假、门店自行外购药品和不使用远程审方系统等行为的专项检查。
一 、 制定工作方案, 加强领导。 为了使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了工作方案 , 明确了检查目标和范围、检查重点、工作要求, 明确了职责分工, 确保了这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明确工作目标,突出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和重点 。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连锁门店进行统一质量管理。总部是否按照新版GSP制定覆盖药品购进、存储、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体系文件,并向各门店下发,所有门店应严格执行,总部对执行情况定期考核。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否建立统一的符合新版GSP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连锁门店是否按要求配备电脑、网络、扫码枪、小票打印机、指纹仪等设备,并有良好的网络环境,门店与总部能否实现覆盖药品质量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并实现与旗局电子监管对接,按要求向旗局电子监管平台上传数据。3.所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门店是否配备完善的远程药学服务系统,并保证能够清晰高效地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处方、指导门店合理用药等功能。连锁总部的药事咨询服务机构审方执业药师必须满足门店处方审核需求,门店只要是在正常营业时间,总部药事咨询服务中心就必须有在岗执业药师 , 随时开展用药咨询和处方审核工作,否则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处方药。处方经执业药师远程审核后通过远程审方系统高拍仪摄取并保存到远程药事服务平台备查。门店必须及时维护远程审方系统及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损坏或报修责须挂牌明示停止销售处方药。检查发现远程审方系统未按要求使用或系统损坏无法正常工作仍销售处方药的,即视为处方药未按规定销售,将严肃查处。4.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是否严格按照市局提出的“八统一”要求规范经营。连锁总部药品能否严格执行统一采购配送,门店是否存在独立外采药品情况,门店购销票据是否统一,药品请货记录及验收记录是否完整;连锁门店接收总部配送药品时须做好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向其他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药品直接到店总部换票等行为,一旦发现此类问题,一律严肃查处。5.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门店之间,药品不得随意调配,药品均须经过总部统一配送。门店退回药品必须经总部重新验收合格入库后方可再次调配,门店不得自行调配到其他门店。检查门店药品票据,注意发现配送流向为非本门店的药品以及来历不明的药品,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三、加强执法力度, 保障 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
这次 专项 共出动执法人员 109 人次,车辆 56 辆次,检查辖区药店 90 家,卫生院 7 家 , 通过专项检查未发现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委托配送造假、门店外采药品及不使用远程审方系统 行为。 (郭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