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标准规格如附表二。
2. 农药其他成分、有害不纯物的限量规格如附表三之一、附表三之二。
3. 成品农药理化检验标准规格如附表四。
4. 成品农药安定试验标准规格如附表五。
5. 成品农药中属农药管理法第七条第二款所定其他有效成分的含量应低于附表六所定检测极限。农药因安全考虑或性质特殊,中央主管机关得另行公告其个别农药标准规格,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