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食品供货商数量多、分布广泛、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安全销售水平存有差距。为此,我市食药监部门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一方面对辖区内食品供货商的食品进销货台账、食品流向以及库存食品根据批次进行认真比对核实,严查不索证索票、不进行进货查验、不索取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和不能向下游提供“一票通”追溯票据的行为。另一方面,检查食品销售、贮存场所以及配送、运输环节的安全控制,严查不按法律规定和食品贮存条件(温度)要求销售、贮存、运输食品的行为。同时,对食品供货商的仓库进行突击检查,严查是否有涂改生产日期的工具以及有无篡改生产日期的食品。对销售生产日期有模糊不清、容易涂抹脱落的食品经营者进行严查,督促其建立台账,对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次、保质期限、数量逐一登记。检查召回、销毁食品记录,检查过期食品专区存放情况,严查不履行食品召回、销毁责任的行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均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市食药局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继续存在违法的食品供货商,责成属地县级食药监部门依法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