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讯 10月28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了2016年第四季度重点监管的40种中药饮片品种名单。
甘肃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同时对40种中药饮片名单所列品种重点检查。40种重点监管的中药饮片为:柴胡、粉葛、小通草、葛根、乌梢蛇、牛膝、谷精草、党参、山药、乌药、骨碎补、没药、海藻、前胡、青葙子、水蛭、延胡索、麦冬、大黄、黄精、地龙、白芍、海金沙、百部、蒲黄、吴茱萸、桔梗、防风、猪苓、杜仲、白芷、玉竹、川贝母、川芎、平贝母、黄芪、砂仁、沙参、当归、百合。(金奉乾)
甘肃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完成15项具体指标
1.全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到100%。省、市、县、乡(街道)四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普遍达标,执法装备配备基本实现标准化。
2.省、市、县、乡(街道)监管队伍中,药学、食品和法律相关专业人员达到90%以上。建立省、市、县三级食品生产检查员队伍。
3.食品药品监测抽检批次较“十二五”期间增加20%,高风险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及基本药物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达到200份/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口。
5.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覆盖75%以上的食品经营市场和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90%以上的食品类别。
6.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企业每年进行GMP跟踪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7.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符合保健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100%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8.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9.餐饮服务单位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10.依据法定标准,提高化学药品和中药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全项检验率不低于90%,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全项检验率不低于80%。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测能力覆盖省内80%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对市场常规产品的检测能力不低于90%。
11.依据现有国家标准,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生产的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达到80%以上,市级食品检验机构对辖区内生产的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达到60%以上。县级食品检验机构100%具备基本理化和细菌学监测能力,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100%具备食品快速检验能力。
12.建立具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三项职能的哨点至少达到50个。
13.行政审批100%实行网上办理。
14.食品药品重点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力有效,信用体系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上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15.食品药品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所有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