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调味品、罐头、方便食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共11大类合计1317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90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5批次,饮料不合格14批次,豆制品不合格6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经营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襄阳、随州、荆州、潜江、荆门和恩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