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质检工作时提出要求,质检部门要促进企业出口、内销产品在同一生产线、按相同的标准生产,使内外销产品达到同样的质量水准(即“同线同标同质”)。推行“同线同标同质”模式,有利于提升我国消费者的消费品质,满足国内中高端需求;也有利于国内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市场空间;同时促使国内相关产业全面引入国际标准和先进管理模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线同标同质”模式,同线是手段、是过程,同标是基础、是关键,同质是结果、是目的。
内外销产品存在质量差异关键在于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在出口企业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曾发现,部分企业生产内销和出口产品,原材料不同,生产线不同,执行的标准不同,出厂产品按不同的标准验收放行。甚至有个别企业会将不符合出口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为满足内销的标准而改换包装在国内销售,也有企业会将不符合国外客户品质要求的产品,因为国内没有相关方面的标准要求,转而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市面上经常出现的“外贸尾单”实际上很多是外贸次品、瑕疵品。而国内消费者相信出口产品质量比内销产品质量好,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商品比国内商品品质有保证,也是因为相信出口产品执行的是欧美等国的标准,国外销售的商品有着比国内商品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品质要求,更值得信赖。“同线同标同质”模式,有利于提升内销产品品质,也有利于破除内外销商品质量的误区,改变出口产品比内销产品质量更好的错误认识。
国家标准是底线,企业标准才真正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国家标准是对国内销售产品的最低要求,是底线,行业标准一般高于国家标准,是行业自律、自我约束和提升的准则,企业标准才是企业产品质量的真实体现。一般情况下,企业标准严于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内销产品经常出现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情况。由于发展水平、检测能力和思想认识等方面制约,我国部分产品的国内标准相对国际标准偏低。在国家标准修订需时较长、没有及时更新的情况下,企业要赢得国内外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就应该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生产内外销产品,在原材料采购、验收,产品设计、配方调试,产品抽检、出厂验收等生产全过程按照同样的标准执行,按照内外销产品一致的标准要求,不符合企业出厂标准的产品不流向市场,即使这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从而达到内外销产品“同质”的结果。
以标准提升为引领,促进内外销食品“同线同标同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改善产品及服务供给,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以供港食品为例,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包括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日常监管、监装查验、口岸检验检疫等,以比内销产品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形成了全过程的监管链条,供港食品在生产标准、设施条件和监管程序等方面都更加严格,从而保证了供港食品的高品质。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正在组织实施的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就是要发挥出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管理、第三方认证的质量基础保障作用,将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复制到国内市场,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倒逼企业标准提升,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产品供给。同时通过建设一批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平台采信出口备案和认证结果,增强消费者对国产优质产品的信心,为相关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采购商和消费者提供企业备案注册资质、认证证书、备案和认证产品信息等的验证和查询服务,以确保供应食品来源可靠、品质优良。加强对声明“同线同标同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备案和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供应,确保内外销食品持续符合“同线同标同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