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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知名火锅店“口水油”续:7人被检方依法批捕

2016-10-14 常州日报 287 0
核心提示:常州日报于9月10日报道的《溧阳胡南山火锅涉嫌使用口水油》有最新进展,该店老板王某某、陶某某、李某、张某某以及工作人员戴某
常州日报于9月10日报道的《溧阳胡南山火锅 涉嫌使用“口水油 ”》有最新进展,该店老板王某某、陶某某、李某、张某某以及工作人员戴某、姚某、金某等7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10月12日被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溧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本案中,溧阳胡南山火锅店搜集顾客吃剩的红汤火锅油,加入调味剂再次炼制出的火锅油,俗称“口水油”,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属于“地沟油”的一种,此类“口水油”经反复高温熬制,其中的过氧化值和酸价会成倍提高,危害人体健康。9月中旬,溧阳市疾控中心对该火锅店内的锅底等进行检验后,发现酸价和过氧化值均超标,其中酸价值超过最高标准两倍多。
据警方介绍,2015年5月至2016年9月6日,王某某伙同陶某某、李某、张某某在溧阳合伙经营胡南山火锅店,期间,4人安排店长戴某、厨师长闫某某向四川省成都市胡南山总部派遣至店内的员工学习收集顾客吃剩下的火锅底料油反复炼制的方法,学会后由两人负责炼制火锅底料油,并将炼制所得火锅底料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后因戴某及闫某某于2016年4月因故辞职,便又让李某及姚某某、金某某学习炼制方法,继续炼制该火锅底料油并销售给顾客食用。
警方透露,王某某交代,他们此举是为节省成本,店内生意好时,一天需要用掉一桶150斤左右的“口水油”,生意不好时差不多两天一桶。警方表示,将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百姓餐桌安全,同时希望群众积极举报,共筑食品安全“防火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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