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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王府井百货所销售多款酱卤肉制品抽检不合格

2016-10-11 中国新闻网 947 0
核心提示:  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2号食品抽检不合格通告显示,近期该局在对酱卤肉、蜂产品和蔬菜等食品的监督抽检中发现
  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第2号食品抽检 不合格通告显示,近期该局在对酱卤 肉、蜂产品 蔬菜 等食品的监督 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10批次,其中有7批次酱卤肉制品 销售地为西宁市王府井百货五四大街店。
  通告显示,这7批次酱卤肉制品分别为八珍跳水三黄鸡、肘子、自制卤大肉、乡巴佬坛子鸡、酱肘子、周黑鸭鸭脖、鸭爪,被抽样单位为西宁王府井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14日。
  通告称,该7批次酱卤肉制品,主要问题是菌落总数以及大肠菌群超标,食用后可能会引起消费者肠胃不适,生产企业名称分别为西宁晶晶亮食品有限公司、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西宁城中区乡巴佬食品加工厂以及西宁城中区源武周记黑鸭加工厂。
  通告表示,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其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通常认为造成食品污染的微生物主要来自土壤、水、空气、人及动植物四个方面以及原料、加工场所、包装等食品加工环节,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而大肠菌群作为食品污染的常用指示菌之一,是评价和判断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和有无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如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通告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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