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者提供的小票来看,素煎包和肉煎包一共四份,共消费110元。
2016年10月4日下午,针对网友对令膳食府不明码标价的反映,巨野县物价局组织检查人员对令膳食府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
检查人员对令膳食府明码标价检查时,令膳食府肉煎包、素煎包已不再销售,经营场所内已无上述食品的摆放,现场发现肉煎包、素煎包标价牌各一个,分别标有肉煎包28元/份、素煎包26元/份,检查人员已现场录像取证。经询问经营者,经营者回答其以前销售肉煎包、素煎包时已明码标价,检查人员已当场制作询问笔录。
经检查人员经调查了解,该饭店销售的素煎包、肉煎包分别为每份26元、每份28元,每份数量均为10个。食品价格为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通过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检查,发现其经营的商品部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目前,巨野县物价局令膳食府下达了《巨野县物价局关于规范餐饮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函》,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违规收取开间费、包厢费、开瓶费等已计入成本费的费用;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免费餐巾纸和有偿使用餐巾纸供消费者选择使用,不得强制收取餐巾纸费。令膳食府存在《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所列的价格违法行为,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另外,针对令膳食府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违规收取房间费、餐巾纸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巨野县物价局已立案查处,将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