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食药监法〔2016〕17号
【发布日期】 2016-04-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yp.yn.gov.cn/Websitemgr/newsview.aspx?ID=b46194de-9acd-408f-b03a-905ae01971a5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法制办2016年法制工作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8日
2016年法制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大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许可审批,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学法用法和“七五”普法,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法制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中的引领、监督、保障、服务作用。
一、推进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
(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完成《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地方立法工作,争取省政府于10月1日前颁布实施。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做好《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调研的前期准备工作,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计划。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科学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出台《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出台《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规范行刑衔接工作;启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督促相关处室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法律顾问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和环节,并做好相应痕迹管理。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规范和清理。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及时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提出修订完善和废止意见。2016年底前,对全省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以及国家总局权限下放、取消等,适时梳理补充完善和公布权责清单;重新梳理界定局本级行政执法机构和岗位,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建立重大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案件承办人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追究;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指导,汇编《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结合全国人大对新《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全省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评查;继续组织2期8个州市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开展“四品一械”案卷评查工作。
(七)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提高办理质量;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化解争议;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监管、规范执法。
三、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八)全面完成改革台账任务。牵头抓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的“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管理的措施”、“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出台《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省局2016年重点改革台账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九)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以及国家总局下放、取消行政审核权限,督促相关处室做好相应改革工作及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办法。制定《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督促各州市局、省局有关处室全面落实《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服务环境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四、抓好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三项”监测等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
五、抓好普法宣传工作
(十一)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6月,组织州市局分管领导和法制部门、稽查部门负责人,以及省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执法人员,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
(十二)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制定《食品药品监管“七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按照《省级执法部门(单位)重点法律法规宣传目录》,结合新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加强宣传和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台、手机报、网络、微信微博等平台,利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