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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36号)

   2016-09-29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80
核心提示: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9类108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合阳天淇油脂厂(分装)2016年3月13日生产的康之廊牌(5L/桶)小榨浓香菜籽油检出溶剂残留,西安秦和食品有限公司兴平分公司(被委托方)2015年11月1日生产的秦和牌(228克/袋)椒盐核桃果仁脆大肠菌群超标,西安市西奇土豆粉制品厂2016年5月13日生产的西奇牌(350g/袋)鲜土豆粉条铝残留量超标。
 
  溶剂残留是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重要质量指标,压榨油中检出溶剂残留,表明产品中可能掺杂有浸出油。
 
  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物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食品中检出铝残留量超过规定残留限量,主要原因是一些生产经营者超量使用明矾所致。明矾(含铝)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摄入会导致骨质疏松、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行动迟钝等。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咸阳、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咸阳、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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