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办函〔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09-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eslb/28248.htm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办函〔2016〕34号
【发布日期】 2016-09-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eslb/28248.htm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细分任务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6〕140号)要求,为做好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局制定了《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应将2016年度该项目执行和评估情况于2016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胡玉强,联系电话:87111579。
附件: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培训实施方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附件
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45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细分任务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6〕140号)要求,为做好中央补助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结合监管干部队伍具体实际,省局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和任务,结合总局和省局2016年工作部署,以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检查能力和基层新入职监管人员为重点,以全面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为核心,分级分类全覆盖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执行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完备的职业化、专业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
二、项目目标
(一)总任务量化控制指标。围绕落实中央“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设,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量化指标以各地在2015年底前到岗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事业人员总数的70%计,受训学员人均培训课时数不少于40学时。
(二)新人入职培训。针对监管机构改革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人员组成“多元化”,队伍延伸至乡镇街道一级,新增人员以非专业非职业为主的现实,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增强责任和使命意识,对省市县乡2015年新到岗人员实行100%入职培训。
(三)法治能力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及相关制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能力。结合岗位实际,对监管队伍分领域、分类型、分层级进行培训,实现行政监管和执法队伍培训率100%、监管技术支撑队伍培训率不低于70%(以事业单位到岗总人数为基数)的目标要求。
(四)领导能力培训。开展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和各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以及市县乡三级监管机构班子成员轮训,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在国家公共安全治理体系中战略定位的认识,推动各级政府更好地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力,有效促进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四有两责”的落实。
(五)专业技术支撑力培训。根据履职需要,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政策、新标准、新知识、新技术、新程序,开展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提高培训覆盖率。确保各领域监管业务骨干专业技术水平持续提高。加强一线执法检查人员实训,重点提升各级食品药品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能力。
(六)培训基本保障力培训。立足缓解监管及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迫切需要与基层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矛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及监管师资库建设,充分发掘各级教育培训资源,紧密结合基层监管实际,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等适用于基层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各地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人均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三、项目范围
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直属单位。
四、项目人员和内容
(一)基层新到岗人员培训。省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任监管岗位且缺乏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干部(包括食药安委)培训。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市县乡政府分管领导(食药安委办主任)。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培训。省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班子成员(食药安委办主任)和新闻发言人。
(四)综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含食药安委办)业务主管和业务骨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财务工作分管负责人、业务主管和业务骨干;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负责人、业务主管和业务骨干;人事工作分管负责人、业务主管和业务骨干。
(五)监管及行政执法业务骨干业务培训。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相关业务骨干人员,主要包括执法监督岗位及相关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监管骨干人员;药品安全监管骨干人员;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骨干人员,专、兼职医疗器械安全检查员;广告稽查骨干人员;稽查办案骨干人员。
(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药品化妆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器械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药品监管综合统计工作人员。
(七)基层师资队伍培训。统一在全省选调、培训适用于基层队伍培训的师资力量。
上述培训内容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鄂食药监办文〔2016〕28号)具体设定。
五、组织实施
省局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并做好监督检查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各地在省局的指导下,负责本级和县级相关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目前,省局已经向市州县局拨付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项目培训经费。各地项目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执行,厉行节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确保高质量完成培训工作。
六、项目执行时间
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七、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总局和省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
(二)各市州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培训质量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项目评估工作,接受总局和省局的监督指导和抽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