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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5期)(辽食药监公告〔2016〕38号)

   2016-09-27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900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现将国家总局委托我省在2016年4月至6月组织抽检(国抽)的1500批次食品中,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10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10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3个生产省份的199家企业,共计372批次,抽检项目包括铅、铬、总砷等重金属,草甘膦、氟氰戊菊酯、噻螨酮等农药残留,柠檬黄、日落黄、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酸价、过氧化值、水分等品质指标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等92个指标。检出合格食品359批次,合格率为96.51%,检出不合格食品13批次,不合格率为3.49%。
 
  其中:
 
  饼干10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76批次,合格69批次,不合格7批次;
 
  蛋制品34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1批次;
 
  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合格16批次,不合格2批次;
 
  调味品136批次,合格135批次,不合格1批次;
 
  豆制品16批次,合格15批次,不合格1批次;
 
  蜂产品31批次,合格30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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