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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药监局首次通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

   2016-09-27 齐鲁晚报2910
核心提示:本报9月26日讯 近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在官网对今年三季度流通环节抽检中发现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通报。此次
     本报9月26日讯 近日,济南市食药监局在官网对今年三季度流通环节抽检中发现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通报。此次被公开点名的有223个食品经营单位,其中处于流通环节源头的海鲜大市场、八里桥市场、七里堡农贸市场等多个批发市场也在列。进货查验制度对食品特别是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追溯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济南市食药监局近期对今年三季度抽检中发现的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及部分相关信息进行了通报。通报中公布了各县(市)区的223个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单位名单。济南市海鲜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该市场的19个业户,八里桥市场、七里堡农贸市场等批发市场在列。而批发市场作为食用农产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源头,进货及销售记录都对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的来源和销售去向追溯至关重要。
 
    此外,历下区燕山副食品市场、正觉寺便民农贸市场、吉祥苑市场、贡院墙根农贸市场、历下福喜满百货商店、乐天逸超市、历下杜仙蔬菜店;槐荫区纬九路农贸市场、老屯农贸市场、匡山便民市场、段店社区菜市场、大金新苑便民市场、聊城路便民市场
 
    、槐荫市场;天桥区紫雨食品店、凯瑟王酒庄、山东华昔经贸有限公司;历城区济钢农贸市场、 建筑大学中建临聚街菜市场、董家农贸市场、仲宫镇农贸市场、郭店农贸市场、郭店农贸市场东城明珠水产店、郭店农贸市场东辉水产、济钢农贸市场、建筑大学中建临聚街菜市场、董家农贸市场、仲宫镇农贸市场等;高新区鸿腾菜市场、舜风便民菜市场、牛旺庄便民菜市场、贤文农贸市场等菜市场和超市也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记者注意到在22日公布的济南市今年第13期流通环节抽检结果13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信息中,就有8个标示生产单位(供货商)栏为空白。这些未写明来源的不合格产品种类主要是食用农产品和肉制品,包括鲜蛋、猪肉、银耳在内。销售商既有超市,也有菜市场柜台。
 
    合格产品中,食用农产品如鲜蛋、水果、水产品、水产制品、食用菌,标示生产单位栏均出现了空白,而像乳制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炒货坚果、糖果制品主要是预包装食品,标示生产单位都已经写明。其中,鲜蛋、水果、水产品和食用菌合格鲜蛋中,仅有14批次标明了生产单位,过半仍没有标明来源。记者注意到,这些能标明来源的鸡蛋主要来自商贸公司或者生态雷竞技ap官网入口 有限公司,部分来自养殖基地金和专业合作社。仅有2批次标明来自个人,1批次来自长清批发市场的鸡蛋的销售方保留了相关进货凭证。
 
    200批次合格水果中,50批次没有标注来源,其中不少还是进口水果。标注的来源中,23批次标注来自八里桥批发市场,但仅有2批次显示了具体的店铺或摊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这是济南市食药监局首次针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食品经营业户进行通报,该局要求请各监管单位认真开展落实本辖区有关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的专项整治工作,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严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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