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酒包装成“高档酒”销售
王某党某夫妇是河南周口人,2010年开始在长安区大兆街办开养猪场,他们经常在西安市内的饭店拉剩饭、剩菜喂猪,同时也收购酒瓶、包装盒等废品。从那时开始,一个名叫老何(身份不详)的人就常到养猪场回收高档酒酒瓶、包装盒和包装箱等。王某夫妻二人和老何交谈中,得知老何收酒瓶、包装盒是为了包装勾兑白酒,老何曾经提出让王某党某参与,但被拒绝了。
2013年,党某出车祸需要大量医疗费,另外为了方便孩子上学,王某将养猪场搬到长安区引镇街办,但此后效益越来越不好。为了多赚钱,王某夫妇开始帮老何勾兑假酒。起初,老何把低档酒送到王某的养猪场,王某夫妇按照老何教的方法勾兑假酒,每件给王某夫妇250元。就这样,王某夫妇尝到了甜头,他们渐渐不满足于计件收益。2013年8月,王某夫妇开始自立门户,通过在酒店、饭店回收酒瓶、酒盒、包装箱等材料,从老何处购买瓶盖,又联系“野广告”私刻“长安”、“渭南”、“盛崇”等字样的封条印章,用“真包装”将低端劣质白酒伪装成“中高档白酒”进行销售。
黑作坊查获伪劣酒345箱
王某的养猪场变成黑作坊后,他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王某夫妇勾兑的假白酒涉及“五粮液”、“国窑1573”等多种中高档白酒。
随着黑作坊产量的逐渐增大,党某让收废品的妹妹党某某和妹夫李某(在逃)加入她的黑作坊,负责清理修补收购来的酒瓶和包装盒。随后,王某又雇佣冯某、陈某清洗酒瓶,粘贴封条,清理修补酒盒、包装盒等,王某、党某则负责勾兑假酒、灌酒以及销售。
去年12月11日,长安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该黑作坊,王某、党某、冯某、陈某当场被抓。三天后,党某某也被抓获,但李某在逃。民警在王某的养猪场以及其存放伪劣白酒的“某某杂食店”内,查获了“国窑1573”、“五粮液”等伪劣白酒累计345箱,涉案金额达36.6万元。
五被告人不服判决已上诉
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党某、党某某、冯某、陈某在没有生产资质和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生产制作假酒,其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其中,王某、党某发挥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党某在制、售假酒的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量刑时可区别对待;党某某、冯某、陈某发挥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党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党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五被告人不服判决,目前已上诉至西安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