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紫阳县市场监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紫阳县蒿坪镇某面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对该店用于生产经营的辣椒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测辣椒油含罂粟碱169μg/kg、吗啡134μg/kg、那可丁344μg/kg、可待因84.2μg/kg。
2016年9月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给紫阳县公安局,两个部门通力协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店检查,对未使用完的食品成品及原料(大料面、辣椒面、 花椒面、芝麻酱、辣椒油)进一步送检,经检测,样品(辣椒油、大料面)中含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非法添加物,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经营有 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
该案现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食用成品及原料(大料面、辣椒面、花椒面、芝麻酱、辣椒油)共11.59kg,查封经营现场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