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改革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通知同时公布了全国范围内99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40家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及31家省级食盐批发企业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