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30日,田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镇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今年5月,他被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到镇安县人民法院。法院查明,2014年4月田某开始经营情趣用品店,主要销售男女情趣器具、避孕套、性保健品等物品。当年8月10日,田某在店内以15元每盒的价钱从一陌生男子处购进20盒“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此后,田某某以30元、35元、4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三人共计4盒,销售收入共计145元,获利85元。2015年6月1日,职能部门店内检查时发现未销售完的16盒“万艾可”并予以扣押,后经认定,这些“万艾可”属于假药。
2014年12月10日,田某在店内从一陌生男子(与推销“万艾可”系同一男子)手中,以40元购进两大盒保健品“藏鞭宝”,每大盒内装10小盒。此后,田某以每小盒10元的价格向不同的顾客共计销售7小盒,销售收入共计70元,获利56元。2015年6月1日,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店内检查时发现未销售完的13小盒“藏鞭宝”并予以扣押。后经检测,田某店内的保健品“藏鞭宝”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西地那非”,含量是3.8mg/g。
近日,法院认为,田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明知是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而予以销售,故以犯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点评:
所谓的假药那就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或者生产出的药品没有经过国家质监部门检验,就投放市场进行销售,要么是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等,这些假药(包括有毒食品)一旦在市场上流动,不仅是违反了市场管理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市场经济发展,而且会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造成受害者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种为了获取蝇头小利,视别人的生命健康为儿戏的犯罪行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