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2日讯 据北京市丰台区食药监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精神,区食药安委办公室牵头完成了《丰台区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已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办法》主要参照《北京市强化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管理办法》制定,由四部分内容组成,即:总则、食品安全责任、责任落实与追究和附则。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遵循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食品安全责任”部分除参照市《办法》明确的9项安全责任以外,结合丰台实际和特色,在预算保障、队伍建设、应急处置、社会共治等方面进行了优化,提出了:鼓励街乡镇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财政支持、重大舆情隐患的上报处置要求、鼓励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的宣教和监管等创新举措。“责任落实与追究”部分除参照市《办法》明确的3项责任落实与追究以外,结合丰台实际,加入了区政府与各街乡镇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及对认真履责、表现突出的基层公务人员给予奖励等内容。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街乡镇的食品安全责任、责任追究及保障措施等,为丰台区全面落实“四有两责”,加强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