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等7类15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宝鸡啊旗香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8日生产的啊旗香牌(60g/袋)绿豆糕脱氢乙酸、防腐剂比例之和超标;蒲城龙晟油脂有限公司2016年4月15日生产的龙邦牌(5L/桶)压榨菜籽油检出溶剂残留;西安浐灞生态区万祥调味食品厂2016年1月1日生产的潘家香牌(30g/袋)生姜粉检出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
脱氢乙酸是用于防腐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超标可能是使用中超限量使用,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
溶剂残留是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的重要质量指标,压榨油中检出溶剂残留,表明产品中可能掺杂有浸出油。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中不得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西安、宝鸡、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宝鸡、咸阳、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9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