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调查托管机构情况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贾雯建议,从事校外托管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经营,从业人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不得隐瞒,应立即离岗检查治疗。开办校外托管经营须有固定场所,不得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经营面积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添加剂。就餐学生实行分餐制,学生餐(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公安部门负责对托管机构进行安全及消防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好安全工作。配合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的个人或机构进行取缔。
此外,街道社区、各中小学校应积极调查和了解本辖区或学校周边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配合以上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回复
省公安厅:加强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省食药监局:开展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如何保障在校外托管场所学生的人身安全成为了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海南省公安厅针对关于加强对“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的建议,回复称,省公安厅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加强校外托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对于到校外托管场所活动的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员,要借鉴校园安全各项机制,做好周边的治安巡逻防控,开展治安重点人的管控,严防个人极端和暴力恐怖袭击学生。
对于“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即“小饭桌”)的监管,省食药监局回复称,一方面通过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校园学生饮食安全;另一方面联合教育、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小饭桌”,为在校外就餐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